问题一:翻译从业人员应如何进行委托评审?
申报翻译系列职称须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的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委托。
自由职业翻译人员、经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不需要聘任的翻译专业人员可直接申报。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高校从事翻译教学与研究的教师参加翻译系列职称评审的有关精神,高校已具备教授职称的人员申报译审资格、副教授申报一级翻译资格,可不经委托直接申报。副教授转评译审资格的,需高校开具委托评审函或同意申报函。
——《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外文职改字〔2024〕145号)
问题二:“委托评审函”和“同意申报函”应包含哪些内容?
“委托评审函”和“同意申报函”都须注明评审人员的姓名、拟评审职务、单位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可以进行机要交换的请注明交换号)、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问题三:“委托评审函”和“同意申报函”有什么区别?
内容不同:“同意申报函”上须注明“不以评审结果作为聘任依据”。
附件:1.委托评审函模板
2.同意申报函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