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职称评审 > 政策法规 > >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外文局部署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2019-11-12

来源: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外文局印发《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指出,翻译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合作、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力量。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符合翻译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主要是为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翻译人才服务,为构建中国对外话语体系,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提供人才支撑。

改革统一了翻译系列职称名称,将翻译系列初级、中级、副高级的名称分别确定为三级翻译、二级翻译、一级翻译,为进一步体现高级别翻译工作核心内容,并在名称上与国际接轨,正高级名称确定为译审。

《意见》提出,要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突出评价翻译专业人员的品德、能力和业绩,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充分激发翻译专业人员的创新性和创造性。要完善考试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适时增加在国际交往中使用频次高、范围广、行业需求迫切、学习和从业者众多的考试语种。要通过多种渠道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翻译专业人员职称申报,组建翻译系列社会化评审机构,推进社会化评审,解决广大非公领域从业人员翻译系列职称申报难的突出问题。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开设翻译专业资格考试考点,积极推动翻译资格评价结果国际互认,有效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促进翻译专业学位教育、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相衔接,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相衔接,使人才培养、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更好促进翻译专业人员的职业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翻译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稳慎推进改革,做好宣传引导,共同营造有利于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Baidu
map